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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东旭蓝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甫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83,17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0,419,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752,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752,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752,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1%。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09,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9%;反对
1,654,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909%;反对
1,654,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18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2.00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484,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1%;反对
2,67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9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0%;反对 2,679,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9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3.00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484,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1%;反对
2,67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9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0%;反对 2,679,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9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4.00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71,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5%;反对
1,592,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436%;反对
1,592,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5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5.00  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
请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495,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6%;反对
1,668,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967%;反对
1,668,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26%;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49,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18%;反对
1,614,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443%;反对
1,614,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65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7.00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19,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66%;反对
1,644,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542%;反对
1,644,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55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7%。

  议案 8.00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候选人:赵艳军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462,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3%;反对
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129%;反对 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601%;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孟奇、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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