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1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5,100,062,325.88 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 149,790,812.62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979,081.26 元,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34,874,057.24 元。
本年合并报表层面年初未分配利润 136,080,167.19 元,加上本年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976,784,327.74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979,081.26 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5,683,241.81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行业整体情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 年度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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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76,784,327.74 -1,465,394,727.50 -2,882,769,952.94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2,855,683,241.81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234,874,057.24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441,649,669.39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及管理住宅、商用物业,经营业态涵盖住宅、商业地产及部分产业地产。
房地产行业方面,近年来行业内正在经历转型调整,稳步向新发展模式过渡。2024 年,市场仍处于调整期,全国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均走弱,年内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目标下,提振供需两端市场信心的政策不断落地。预计 2025年政策端将延续宽松基调,政策工具箱将从深度与广度两个维度上进一步挖掘,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作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融合住宅地产与商业地产一体化的全业态房地产专业化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2025 年,各地区、各部门都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公司将牢固树立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全力应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聚焦调结构化风险中心任务,确保现金流安全,把现金流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公司将坚持区域深耕策略,收敛聚焦,坚持利润回报为导向,制定差异化投资策略,通过公开市场、收并购等方式,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土地储备,获取高质量、高回报、高安全边际的优质项目,持续优化、提升公司城市布局,为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建设、偿还债务、日常运营以及拓展新项目,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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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