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相关条款涉及“股东大会”表述均相应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成“股东会”,不做逐一列示。
全文:相关条款涉及“监事会”、“监事”的
表述均予以删除,或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全文:监事会、监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不做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确立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立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
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
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
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
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
1 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
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764,007
2 417,627,960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 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总股
授权董事会根据总股本增减情况更改本 本增减情况更改本条,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条,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 法登记。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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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记。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4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任。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
6 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
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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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 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
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 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
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 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
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 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
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 法治企业。
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
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8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顾问、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当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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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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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面值。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7,627,960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405,764,00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7,627,960 股 , 其 中 发 起 人 持 有
11 405,764,007 股,其中发起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