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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深华发A: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深华发B  编号:2022-3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9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6 人,全部参会表决。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 4 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李中秋先生、杨洪宇先生、李宗正先生、牛卓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公告。该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调整独董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含税),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38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30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中秋:男,1964 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 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持有本公司 B 股股份 283 万股;

  ●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洪宇:男,1978 年 5 月出生,汉族,广东揭阳人,研究生学
历,经济师。历任广东省邮政储汇局助理经济师;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职员、投资部副部长;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一部副部长、董秘办主任、董事会秘书;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系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5.85%)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正, 1966年10月出生, 汉族, 台湾台北人, 祖籍山东潍坊,
南加州大学的电子工程学硕士学位. 现任锐立平芯微电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 历任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公司总监, 卫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长, 台湾积体(tsmc)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服务部经理与半导体协会SEMICON 两年轮值主席。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牛卓:女,1982 年出生,硕士,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0 年 9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曾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春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 年出生。1986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 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 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86 年 6 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员 (ASAC)会员,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雄文,男,1970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熊新华,男,1954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78 年至 1982
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1983 年至 2007 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
师办秘书、师资科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2007 年至 2014 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京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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