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 调整至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2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
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的活动。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
下简称公司)。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 下简称公司)。
3 [1991]968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
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1991〕968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深司字 69713。 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 914403006188016784。
新登记手续。
4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依法选举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5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6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7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8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9 有同等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046,22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 242,046,22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发行
均为普通股。 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12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14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15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