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5 年 2 月 14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方案,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 5,000 万港元(按照 2025 年 2 月 13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
=0.92090 元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 4,604.50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超过 10,000 万港元(折合人民币 9,209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13 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7.4441 万股至 3,194.8882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B 股股份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回购部分 B 股股份并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申报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
12:00,13:30-17:30
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三)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