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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 深市 全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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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4 年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7)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8)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
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

  (9)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10)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12)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琴,200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蹇玉柯,202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含税不含交通住宿费),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35 万元。原因为公司 2025 年新增一家子公司“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加,同时结合公司规模、业务
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财光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5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