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2,559,806.20元人民币(含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57,982,047.50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和买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买方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买方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中
标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设段F01包件高速铁路扣件项目(招标编号:T0WZ202501400)及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项目(招标编号:T0WZ202501400、物资名称:高速铁路扣件、包件号:F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签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与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由于本次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签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52,559,806.20 元人民币(含税);与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457,982,047.50 元人民币(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交易对方情况
(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丽建
注册资本:39,883,43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 80 号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运输设备修造、工程总承包及管理,运输
中 国 铁 生产资料购销、工程设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海上、陆路、航空货路 上 海 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装卸搬运、仓储,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管局 集 团 理(非实物方式),餐饮管理(非实物方式),房地产和开发经营,自有 限 公 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商务信息咨询、铁路运
司 输技术领域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铁路机械设备租赁,工程
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花卉苗
木种植、销售、租赁,保洁,白蚁防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
类广告,卫生防疫技术领域内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旅馆,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利国
① 上 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国 铁 工 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程 建 设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 1606 室
管 理 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程造价限公司 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② 沪 杭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铁 路 客 法定代表人:杨光
运 专 线 注册资本:1,424,600 万元人民币
股 份 有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7 日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 1608 室、1506 号地下一层 A
区及 B101-1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96%、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29.36%、上海久事铁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20.64%、厦门中金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 14.0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保权
注册资本:4,780,7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③ 通 苏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 1555 号恰恰大厦 2
嘉 甬 铁
号楼 22 楼
路 有 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
责 任 公
餐饮服务;旅游业务;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
司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土
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铁路运输
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
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日用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66%、江苏省铁路集团有
限公司 31.6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71%
注:持股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四舍五入。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3、2022-2024 年度,公司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4%、6.87%、12.71%;公司与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无相关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
卖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52,559,806.20 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计划和报告:在合同签署后 7 日内或发货前 28 日,买方向卖方提出供应需
求计划(订单)。卖方收到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 2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
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
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发票、付款申请书等单据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收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合同材料价值 5%的结清款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材料 95%的价款。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28 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结清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结清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