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聚辰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827.1044 万股的 0.0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0 万股,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授予 13.50 万股,本次授予 5.30 万股后,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0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辰股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以 2026 年 3 月 2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 4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
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5 年 10 月 2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以 4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
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
以 2026 年 3 月 2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
4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2026 年 3 月 20 日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权益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 年 3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3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8.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25%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25%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第三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25%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第四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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