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三
涉案的金额:85,218,874.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等相关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被告一: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派勒百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王海荣
诉讼机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84,850,000 元,支付截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68,874.8 元,并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至实
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00,000 元;
上述金额合计 85,218,874.8 元(暂计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三、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百利锂电作为借款人分别于 2025 年 7 月、2026 年 1 月期间与原告签订四
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百利锂电向原告借款 84,850,000 元用于购货和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贷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若被告未按约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50%计收罚息。被告湖南派勒百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海荣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被告百利锂电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及 2026
年 1 月 9 日向被告百利锂电发放了借款本金共计 84,850,000 元。现被告未按约偿
还贷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为此向被告催收,被告仍未还款,原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