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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山西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寨水务公司”)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签署管材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17,518,885.0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调价机制及调价办法不做调整,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4-004),确定公司中标“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PCCP及配件)采购I标”。公司近日收到了万家寨水务公司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17,518,885.00元(含税)。本次交易属于招
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管材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61MAD0XUYW0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001号;

  5、注册资本:111,204.21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潘玉龙;

  7、成立日期: 2023年9月2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左云县城乡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7.14%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左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0、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11、经查询,万家寨水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不掌握招标单位财务资料。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买方:山西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含税):117,518,885.00元人民币;

    3、合同范围: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PCCP及配件)采购I标:大梁水库取水口(桩号0+000)至平鲁区东露天分水口(含分水岔管,桩号21+510.29)DN2000PCCP管道及配件采购,全长约19.77km(不含钢管段)。

    本项目包括全部 DN2000PCCP管材(含PCCP标准管和配件等,详见工程量清
单)的设计、制作、检测以及管材的运输交货、安装技术服务。

    4、合同价格与支付:

    4.1 合同价格

    4.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
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4.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调价机制及调价办法不做调整。

    4.2 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4.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4.2.1.1 预付款保函(担保)

    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金融机构出具有效的无条件保函。

    4.2.1.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扣清。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4.2.2 进度款

    按照买方任务书提出的供货量,卖方将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件等制作完成并经制作监理出厂验收合格,运至买方指定场地验收通过后,支付经买方确认已供货物相应价款的 80%;现场安装完成,经接头打压(三次)合格后支付至经买方确认已供货物价款的 90%;所有管道安装完成,静水压试验合格后支付至经
买方确认已供货物价款的 95%;剩余价款待完成结算审计并通过质保期验收后支付。

    4.2.3 结清款

    剩余合同价的 5%待结算审计及通过质保期满验收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付款说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都已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的费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都已经包括了完成本合同项目工程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不接受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单价或价格项目的任何支付要求。

    卖方为生产本合同管材及其制管厂内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管材报价
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4.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不予支付:

    (1)买方未签收的产品;

    (2)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3)被拒绝产品的装载、运输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4)PCCP 管非注册地原厂生产。

    5、交付:

    5.1 交货时间:所有产品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分批供货。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
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2 交货地点: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安装承包商负责卸货,买方组织相关方
检查合格方可交货。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
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质量保证期:

    6.1 为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后24个月或通水后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6.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
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
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7、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
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中卖方应在买方下达供货任务通知书后14日内供货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15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1%;

    15天之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核减该批次供货量。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7.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8、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9.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17,518,885.00 元,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21.09%,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调价机制及调价办法不做调整,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