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7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致
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
若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可能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履
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5、若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
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9 ,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9.7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7.60万股~62.6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8%~0.6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79.79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6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9.7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6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79.79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0,000,000 80.00 80,375,987 80.38 80,626,645 80.6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000,000 20.00 19,624,013 19.62 19,373,355 19.37
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26,696,557.93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9,131,683.02 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指标的 2.74%、3.97%,占比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 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 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