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段慧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姜桂廷先生。

  2、董事会成员:姜桂廷先生、郝兵先生、张大伟先生、段慧玲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徐宇辰先生(独立董事)、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姜英华女士(主任委员)、徐宇辰先生、郝兵先生;

  提名委员会:徐宇辰先生(主任委员)、姜英华女士、姜桂廷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姜英华女士(主任委员)、徐宇辰先生、张大伟先生;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姜桂廷先生(主任委员)、郝兵先生、张大伟先生。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经公司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公司董事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姜桂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卢毅先生、田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大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刘文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李东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大伟                      刘文君

联系地址    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电话        0534-2758995                0534-2758995

传真        0534-2758995                0534-2758995

电子信箱    jjhbzqb@163.com            jjhbzqb@163.com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姜桂廷

  姜桂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1988 年至 1994 年,景县孙镇东风压滤机橡胶板框厂任厂长;1994 年至
2014 年 4 月,历任河北景津压滤机有限公司厂长、董事长;2010 年至 2013 年,
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景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姜桂廷先生持有公司 54,077,780 股股份。姜桂廷、宋桂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控制的景津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80,779,289 股股份。宋桂花女士为姜桂廷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 24,163,769股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姜桂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张大伟

  张大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博士,正高级
工程师。2008 年至 2009 年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任部长;2009 年至 2010 年,
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大伟先生持有公司 878,979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大伟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李东强

  李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5 年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 年至2008 年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核算经理;2008 年至 2009 年,在赛尔新概念网络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 年至 2010 年在北京盖博瑞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 年至 2011 年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助理;
2011 年至 2014 年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 年至 2015 年 2 月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5 年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东强先生持有公司 675,869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东强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卢毅

  卢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大专。2003 年至2004 年,德州达美分离机械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11 年,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3 年,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毅先生持有公司 677,52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卢毅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田凯

  田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2004 年至2009 年任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09 年至 2010 年任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0 年至 2013年任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3
年至 2022 年任公司生产计划部部长;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运营
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田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田凯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刘文君

  刘文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硕士,已于 2017年 5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项目部专员、项目部部长、证券部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文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文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