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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时,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104,208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3,759,980 股减至 142,655,772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3,759,980.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142,655,772.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 677 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 幢

  2、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起 45 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瑶

  4、联系电话:0573-81083117

  5、联系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