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 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为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境外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等值 10 亿美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等值 10 亿美元
协议有效期 三年
不低于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
存款利率范围 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应不低于融实财
资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
平均利率。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
贷款利率范围 机构对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
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融实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境外资金归集、境外资金结算等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在融实财资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10 亿美元,协议有效期 3 年。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明编码 2768064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 51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
31 楼 3109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吉安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
经营范围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融实财
(财务)公司与 资与公司同受国投集团控制__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12/31(经审计) 2025/12/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2,247.41 1,300,189.49
负债总额 825,332.44 1,257,214.68
净资产 46,914.97 42,974.81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764.94 57,487.67
净利润 1,325.12 6,190.48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5 年度 2026 年 1-2 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 15,826.30 万元人民币 15,153.59 万元人民币
款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 1,316,537.00 万元人民币 1,233,668.05 万元人民币
款余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等值 10 亿美元 等值 10 亿美元
最高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 200 万美元 11.97 美元
公司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11.97 美元 300 万美元
公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201.39 万美元 300 万美元
最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0.10%-4.00% 0.10%-3.00%
存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等值 10 亿美元 等值 10 亿美元
最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 0 万元 0 万元
公司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0 万元 0 万元
公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0 万元 0 万元
最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贷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 协议签署方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所在地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2.存款服务;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
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包括信托、货币经纪等业务。
(三)服务收费
1、贷款服务收费
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甲方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2、存款服务收费
服务免费且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
平均利率;且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无手续费。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手续费。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收费
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6、除上述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应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乙方应将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 10 亿美元。乙方应及时将其股东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
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融实财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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