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名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相关人员当选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2-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协议规定了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2-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