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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85 沪市 中国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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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中国核电关于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升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8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升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概述:为提升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国核电)核心竞争力,推进核电机组功率提升专项工作,公司拟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升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由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技术优势,在确保核安全的基础上,高效推进公司在运核电机组的发电能力提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开展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合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公司拟与核动力院签署《合作协议》,由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技术优势,充分借鉴国际核电运行经验,
在确保核安全的基础上,高效推进公司在运核电机组的发电能力提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核动力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核动力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716858P

  成立时间:1965 年 11 月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 328 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 32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刚

  注册资本:35270 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核动力研究设计,促进核工业发展。核动力工程设计、核动力工程研究与试验、核动力工程运行研究、无损检测技术研究、《核动力工程》出版、相关产品研制与技术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双方精诚协作,大力协同,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技术优势,在确保核安全的基础上,高效推进中国核电在运核电机组的发电能力提升,实现《中国核电功率提升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


  (二)合作内容

  1.开展功率提升技术路线研究

  开展中国核电在运机组功率提升技术路线研究,针对不同堆型开展专项技术评估,开展技术改进和效益分析评价,制定实施技术路线,保障规划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提升反应堆热功率控制水平

  对标国内外先进反应堆热功率控制先进经验,开展反应堆热功率控制薄弱环节技术评估,提出系统化技术改进方案,实施技术改进,实现中国核电在运机组的反应堆热功率控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全面推广实施小幅功率提升

  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技术经验,制定中国核电在运机组的小幅功率提升总体实施方案,推进各机型试点机组的技术论证,开展中国核电在运核电机组的小幅功率提升。

  4.系统推进核电机组扩容工作

  双方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在确保核电机组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开展技术分析与评估,分阶段实施机组扩容。

  5.专项推进 CNP650 型机组发电能力提升

  专项开展 CNP650 型机组发电能力提升工作,对六台机组进行充分设计技术分析、技术改造评估,确定最优发电能力提升技术路线和提升目标,并开展实施。
  (三)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责任共担、任务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对接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层技术合作交流会,不定期举行高层领导会晤,协调解决战略合作中的重大事宜。中国核电运行生产部、核动力院产业开发部作为日常协调机构,负责落实和推进双方合作的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并不包括对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后
续如有本协议未尽合作意向,可通过补充协议增加。合作过程中针对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协议,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

  2.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合作期限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存在后续合作意愿,可再行协商后续合作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实质性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公司挖掘机组潜力,提升公司效益将产生重要影响。公司与核动力院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