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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3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9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合规。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