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6-0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审计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
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组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 拟任 2026 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颖女士,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4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贸易与零售业、房地产、制造业等。
2) 拟任 2026 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蓝锦芳先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拟任 2026 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
范文红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3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 审计费用
2025 年度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8 万元整(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整。在全面评估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范围及工作量的基础上,预计 2026 年度公司本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 2025 年度相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为众多国内 A 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专业能力及团队实力雄厚,诚信、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有较好的保障,2025 年度安永华明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提供审计服务。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生效条件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