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120,000 万元
投资种类 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金融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影响本次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议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方式
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实现。
(二)风控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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