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汇编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2026 年 3 月 26 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布开会
二、审议议案并选举董事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议案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程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1. 删除关于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2. 对需要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事项及董事
会审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3. 增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此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2026 年 3 月)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1 - 1
附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2026 年 3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选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列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1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
2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独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董事的期间;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最近 36 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 上通报批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 2 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上通报批评的;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四)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
三分之一以上;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12 个月的;
不符; (五)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办法第十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四
4 三条以及前款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 条以及前款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 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准确、完整。 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事会的书面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 事会的书面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合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
职务。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
5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
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补选。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二)对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6 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采取的措施等事项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及提名委员会职责中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东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决策水平;
序号
2026 年 3 月 26 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布开会
二、审议议案并选举董事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议案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程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1. 删除关于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2. 对需要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事项及董事
会审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3. 增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此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2026 年 3 月)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1 - 1
附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2026 年 3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选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列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1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
2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独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董事的期间;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最近 36 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 上通报批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 2 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上通报批评的;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四)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
三分之一以上;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12 个月的;
不符; (五)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办法第十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四
4 三条以及前款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 条以及前款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 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准确、完整。 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事会的书面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 事会的书面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合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
职务。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
5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
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补选。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二)对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6 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采取的措施等事项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及提名委员会职责中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东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决策水平;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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