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2026-00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3,909,149.60 元。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51,3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269,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5,269,5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2.36%。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本方案将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提内容进行了检查、核实,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致同意该内控评价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202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民丰特纸 2025 年度环境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2025 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民丰特纸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额 819 万元。
结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预计2026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000万元;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交易对方维奥拉公司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财务总监张学如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
本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后,在授权范围内,公司与关联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均非关联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内容为: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2025 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数额,并对此进行表决,通过后递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相关董事曹继华、陶伟强、职工董事秦万民,独立董事彭金超、独立董事姚向荣、独立董事李爱忠对本人事项回避表决。
此议案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将单独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202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民丰特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将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民丰特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经独立董事自查,结论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独
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民丰特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金超女士、姚向荣先生、李爱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制度》(2023 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民丰特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民丰特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对中汇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支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025 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 2025 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5 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批准 2027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厂房及土地作为抵押物,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最高额抵押,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30751.50万元和16803.83万元。最终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抵押金额及抵押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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