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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福: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5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 人福    编号:临 2026-008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鄂处罚字〔2025〕10 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人福医药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未
及时披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构成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案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杰时任人福医药董事长,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 2020
年至 2022 年 3 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应当知悉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美立德”)为人福医药关联人,向珂美立德购买物业资产构成应披露关联交易;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瑞达”)、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成”)、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
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学海时任人福医药董事,决策并推动人福医药设立金科瑞达,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霞飞时任人福医药董事、总裁,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1 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承刚时任人福医药监事,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1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夏渊时任人福医药职工监事,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 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亚君时任人福医药财务总监,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0 年至 2022 年 3 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
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红杰时任人福医药副总裁,应当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0 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前伦时任人福医药董事会秘书,参与筹建金科瑞达并处置案涉有关资产,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作为人福医药原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指使人福医药为其提供资金,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当代科技隐瞒人福医药购买珂美立德案涉房产及购买武汉遥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星医药”)持有的湖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药辅”)40%股权交易中的关联关系。当代科技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信息披露情形。时任当代科技董事艾路明,实际履行当代科技董事长职责,为当代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

  1、对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人福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的罚款;

  (2)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的罚款;

  (3)对吴亚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的罚款;

  (4)对邓霞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5)对郑承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6)对夏渊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2、对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对人福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2)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3)对王学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4)对吴亚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李前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6)对邓霞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红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3、对当代科技指使人福医药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为其提供资金,导致人福医
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当代科技处以 400 万元的罚款;

  (2)对艾路明处以 140 万元的罚款。

  4、对当代科技指使人福医药 2020 年为其提供资金以及隐瞒关联关系,导致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当代科技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2)对艾路明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四项:

  1、对当代科技处以 900 万元的罚款;

  2、对人福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的罚款;

  3、对艾路明处以 390 万元的罚款;

  4、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390 万元的罚款;

  5、对吴亚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340 万元的罚款;

  6、对邓霞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7、对李前伦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8、对王学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9、对郑承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10、对夏渊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11、对张红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艾路明作为时任当代科技董事,实际履行当代科技董事长职责,在人福医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领导案涉相关违法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鉴于艾路明行为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二)项、第
四条、第五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艾路明采取七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违法事项系 2022 年及以前发生,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特别是 2025 年 7 月重组完成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湖
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 号)

  1、主要内容

  经查,人福医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人福医药原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在 2018 年至2022 年 3 月期间,存在通过合作单位向人福医药借款、代垫税费占用人福医药资金的
情况,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 4 月 28 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的情形进行了披露。


  二是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人福医药于 2018 年 11 月出售珂美立德 100%
股权、于 2022 年 3 月向珂美立德购买约 16.45 亿元房产、于 2022 年 3 月收购人福药
辅 40%股权、于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与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洪建筑”)累计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 4.40 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
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8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
议及披露。

  三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信息及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2022 年 12 月 23
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了前期关于金科瑞达、武汉泽丰长江医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