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5-128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武汉
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当代科技
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8 号)。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李杰、王学海、邓霞飞、郑承刚、夏渊、吴亚君、张红杰、李前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上市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人福医药、当代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相关关联人及占用情况
案涉期间,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控股股东。根据 2013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规定,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
联人。2020 年至 2022 年 3 月,人福医药与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
额 127.85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当代集团要求和安排下进行。2022 年 4 月 28 日,
人福医药在《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中对 2020 年至
2022 年 4 月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此外,人福医药在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 2022年 4 月 15 日,当代集团已经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二)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25.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8%。
2021 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1.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97%。
2022 年 1 月至 3 月,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21.0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人福医药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
计发生额 25.02 亿元,占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 19.26%。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但其
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信息,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相关关联人情况
控股股东当代集团与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珂美立德)关系密切,
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24 年 7 月 27 日,人福医药披露《关于子公司购买物业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将珂美立德披露为关联人。根据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规定,珂美立德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未按照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关系。
(二)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3 月,人福医药下属 4 家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武汉人福创新药
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以 5.11 亿元、4.68 亿元、3.90 亿元、2.77 亿元向珂美立德购买物业资产,交易金额合
计 16.45 亿元,占人福医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 9.17%。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人福医药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人福医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其一,人福医药通过设立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瑞达),用于承接人福医药剥离的资产,金科瑞达及其控制的资产均由人福医药实际控制。其二,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成)及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新成)实际上由人福医药控制,但人福医药 2017 年至2022 年 9 月未将智盈新成、武汉睿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人福医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将上述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导致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 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 12.43%;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5.21%;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91 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
例 5.71%。人福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2 年 12 月 22 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四、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隐瞒关联关系
2022 年 3 月,人福医药购买武汉遥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星医药)持有的湖
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药辅)40%股权,交易价格 1 亿元。
遥星医药自然人股东罗某胜(持股 90%)、孙某(持股 10%)均系为当代集团代持股份,遥星医药系当代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的规定,遥星医药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未按照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关系。上市公司与遥星医药开展股权交易时,难以确定遥星医药为其关联人。当代集团故意隐瞒关联人关系事项导致人福医药难以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人福医药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人福医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
规定,未及时披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构成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案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杰时任人福医药董事长,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 2020年至 2022 年 3 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应当知悉珂美立德为人福医药关联人,向珂美立德购买物业资产构成应披露关联交易;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
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学海时任人福医药董事,决策并推动人福医药设立金科瑞达,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霞飞时任人福医药董事、总裁,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1 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承刚时任人福医药监事,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1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夏渊时任人福医药职工监事,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 年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亚君时任人福医药财务总监,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
2020 年至 2022 年 3 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知悉金科瑞达、武汉睿成、智盈新
成实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1 年至 2022 年 3 月非经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