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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6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驿停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停车”)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合同。白云机场授予驿停车依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内享有对停车业务运营管理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合同金额为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和超额收入分成,首年保底转让费为 13650 万元,后续年度根据旅客吞吐量变化进行调整,超额收入分成根据每年经营收入基准数,对超额部分按照乙方承诺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驿停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停车”)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授予驿停车依据
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内享有对停车业务运营管理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合同金额为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和超额收入分成,首年保底转让费为13650 万元,后续年度根据旅客吞吐量变化进行调整,超额收入分成根据每年经营收入基准数,对超额部分按照乙方承诺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驿停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纵二路 7-80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消防器材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驿停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驿停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停车业务经营使用权

  2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

  乙方:驿停车

  (一)经营权转让范围


  本次经营权转让范围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区(T1+T2)的全部停车业务,面积合计约 49 万平方米,停车位合计 10407 个。
  (二)项目运营主体

  乙方可选择自行(含成立分公司形式)或成立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形式作为本项目运营主体。

  (三)经营使用权经营期限

  经营期为 8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满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四)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经营权转让费包括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和超额经营收入分成两部分,均以 12 个月为周期年计算。

  1.保底经营权转让费

  首年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为 13650 万元。后续年度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按照合同约定的以旅客吞吐量为基准计算的保底经营权转让费调整机制调整。

  2.超额经营收入分成

  经营收入超过经营收入基准值以上的部分,乙方按承诺的分成比例上缴公司。经营收入指本项目范围内全口径收入,包括临停、月租等停车费收入,以及增值业务收入,但不包括甲方合同期内的价格调整带来的停车费收入变动。

  首年经营收入基准值=停车业务收入基准值+承诺的当年增值收入×50%,停车业务收入基准值为 19599 万元,后续年度经营收入基准值调整规则如下:


  (1)当实际停车业务收入不低于停车业务收入基准值时,经营收入基准值=停车业务收入基准值+承诺的当年增值业务收入×50%;
  (2)当实际停车业务收入低于停车业务收入基准值时,经营收入基准值=停车业务收入基准值×[1+(当年实际旅客吞吐量÷上年度实际旅客吞吐量-1)×50%]+承诺的当年增值业务收入×50%。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停车业务经营权转让合同,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联动机制,将有利于整合停车业务资源,满足旅客多维度的服务需求,让白云机场停车场在新技术应用等创新服务走在行业的前列,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