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根据本公司1993年10月25日董事会和12月20日召开的股东临时会议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四川省股份制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53号文批准,向本公司股东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配股方案
1、根据广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30号文精神。国家股放弃本次配股权利,本次配股对象为全体个人股东。
2、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为准,每一股配售0.6股。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90元(每股面值一元)。
4、本次配股均以现金配售,不设权证交易。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股东配售增资股票,配售期满后,未配售部分将按规定办理。
三、配股办法
1、股东是指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4年1月17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17日至1994年1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交款办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1994年1月31日;
(3)本公司股票的配股交款期间,采取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
1、公司在已有的厂房和已建好的公用工程的基础上引进设备,配套建设中外合资涤纶细旦线二期工程,投资年收益率达30%能上。
2、兴建目前市场前景极好的涤纶仿毛项目,该项目投资年收益率可达25%以上。
3、用于引进服装生产线、成立广华工贸公司、兴建广华商贸大厦和投入第三产业。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约9000万元。
五、1994年效益预测
增资配股后,若个人股配股资金全部到位,则部股本由原10780.53万股(其中国家股5780.53万股,个人股5000万股)增至13780.53万股(其中国家股5780.53万股,个人股8000万股)增至13780.53万股(其中国家股5780.53万股,个人股8000万股),按增资后预测1994年的税后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