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智能: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1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6年4月10日,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446,8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188.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2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2026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
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14319101040038848 257,755,605.57 研发中心及总部建
公司南昌青 设项目
云谱支行
中国银行股 无人机及机器人动
南昌三瑞 份有限公司 193265477356 403,957,509.72 力系统扩产项目
智能科技 江西省分行
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
公司 行股份有限 信息化升级及智能
公司南昌高 36050110345509008888 104,551,963.23 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新开发区支
行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115701014400350053 149,212,431.70 超募金额
南昌分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0,311,188.9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
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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