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1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 42,053,128 股的 2.50%。授予情况如下: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53,128 股的 1.25%,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5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53,128 股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7.24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74.47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96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全部权益归属/行权或作废失效/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本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31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3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6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8
第十章 附则......4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优优绿能、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激励对象 指 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归
属/行权或作废失效/注销的期间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
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
归属日 指 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
票的行为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
行权日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后,完成行权
股份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