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公告类型: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6-01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张健先生、陈世伟先生、骆捷先生、吴敏女士、卢国胜先生、李惠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国胜先生、吴敏女士、李惠钦先生以及 2025 年度因换届离任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长山先生、张佳女士、蔡励元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姚征远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5 年经营管理层的实际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与《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3,258,400 股并扣
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的 102,58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公司对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6 票,其中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征远先生、张健先生、林福凌先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保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的责任保险(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与全体委员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魏海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8年 9 月 11 日)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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