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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9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的利润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确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为“新站区 XZ202212 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的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近日,联合体与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荃置业”或“发包人”)在合肥市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双方就“新站区 XZ202212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达成一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150 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XHAJX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云峰

  注册资本:30901.084 万元人民币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合肥智慧产业园 A14 楼 3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与玉荃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玉荃置业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玉荃置业目前无自身风险信息,具备较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四、联合体成员介绍

  1.联合体成员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340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源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9 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古建、园林与环境景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申遗;国家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咨询、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建筑与住宅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转让、技术展览、展示;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制图及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广告业务;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及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二

  名称: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705904X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成斌

  注册资本:2396 万元

  住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 3#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合肥玉荃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站区 XZ202212 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2)工程内容及规模:新站区 XZ202212 号地块项目位于荃湖北路以南、天
光路以北,总占地面积为 106,571.01 ㎡(约 159.86 亩),分为 A、B 两个地块,
其中:A 地块用地面积 86,099.77 ㎡(约 129.15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
住宅用地;B 地块用地面积 20,471.24 ㎡(约 30.71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
用地。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设计,业态包含但不限于住宅、五星级酒店、商业、地库、配套等。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新站区荃湖北路以南、天光路以北。

  (4)工程投资估算:220,000 万元。

  (5)工程进度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批复工作,同步提供成果。合同签订 15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取得审图合格证,同步提供成果。

  3.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项目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单体施工图。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物探测量及配合服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根据不同阶段,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4.工程设计周期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最后一期竣工验收备案且酒店、商业完成精装修正常运营之日为止。其中:(1)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批复工作,同步提供成果。合同签订 15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取得审图合格证,同步提供成果。(2)桩基图需在方案稳定后 10 天内提供,地库图需在方案稳定后 20 天内提供。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5.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

  (2)签约合同价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伍拾万圆整(¥31500000 元)。

  6.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邱稚敏;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A:王苗苗B:汪恒。

  7.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8.专用合同条款

  (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建筑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建筑工程的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设计。

  (2)违约责任

  ①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自规定应支付费用之日起,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当期应支付设计费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②设计人违约责任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1 万元/天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金额。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分包,合同之外的设计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如经发现,处以 5 万元/次违约金,超过二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设计人已完成工作成果费用。同时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①中标人有违规分包业务情况的;②中标人安排的设计人员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等挂靠行为的;③中标人未按约谈、会议规定要求执行的;④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不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视情节轻重,招标人予以处违约金或警告,超过三次的;⑤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中标人未按合同期限完成设计任务的。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建筑设计领域深入拓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资质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验收或资金支付滞后等风险,还可能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