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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近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将原存放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同时,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对原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 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76730180805015666),将原存放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募集 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监管协议》。同时,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 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 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4116553),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将按照《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履 行相关职责。

    此外,公司已完成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两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等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安徽省建筑设计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设计服务网络

研究总院股份有  营业部            3401040160001081851  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注销
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  184264703826        新兴业务拓展  本次注销

研究总院股份有  广场支行                                及设计能力提

限公司                                                  升项目

安徽省建筑设计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                      设计服务网络

研究总院股份有  胜利路支行        76730180805015666    平台建设项目  新开立

限公司

    三、《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6730180805015666,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95,986,882.8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服务
 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兴禹、胡义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甲乙丙三方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监管协议》。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
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4116553,截止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0,741.5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业务便利性,甲方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84264703826)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4116553)。截止
2025 年 8 月 27 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83,539,439.31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2)本协议非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履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对本协议进行协商和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协议系对《监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监管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涉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并且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并做相应调整,其余条款不变,继续有效。未经特别说明,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的专用词语或短语与《监管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4)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其签署时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