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星辉环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星辉环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粤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126,544,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06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712,3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31,221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4,181,132股,下同)。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126,176,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367,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7,30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6,42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11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8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4%;反对11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雁升先生、陈灿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雁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6,233,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4,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3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雁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灿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6,221,1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2,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3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灿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纪传盛先生、陈秀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纪传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6,202,5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3,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纪传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陈秀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6,218,3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7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秀燕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 意 126,390,638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10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5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7%;反对10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5%;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 意 126,416,138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12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7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7%;反对12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 意 126,394,438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14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5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7%;反对14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7%;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 意 126,425,938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8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9%;反对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郭佳、李莎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