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以及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干德义先生(董事长)、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夏凌云先生;
2、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梅玉山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
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邓志明先生,委员:郝丹女士、梅玉山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郝丹女士,委员:邓志明先生、干龙琴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邓志明先生,委员:郝丹女士、干德义先生。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干德义先生,委员:王兴平先生、夏凌云先生、黄晓明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1、总经理:王兴平先生;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才玉先生;
3、财务总监:干龙琴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张威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才玉、张威;
2、电话:0755-28657760-8033;
3、传真:0755-86021660;
4、邮箱:zhilaikeji@zhilai.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威,男,199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 年4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威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