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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97,255,8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5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344,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29,911,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6,841,6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6,841,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3,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
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5206%;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1,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786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02,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
反对 2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2173%;反对 2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3%。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4,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5469%;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1,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
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7,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5052%;反对 3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834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3,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5250%;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7,24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820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4.01. 提名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4,868,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71%。

  4.02. 提名王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4,86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77%。

  4.03. 提名陈才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9,051,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0,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7%。

  4.04. 提名干龙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4,866,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5,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49%。

  4.05. 提名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4,86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