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8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0月22日,实际为66 名激励对象登记限制性股票669.1214万股。
7、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134号)、《激 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 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涉及43.0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 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04元/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0110万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 额约为302.797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35,803 2.78% -430,110 13,005,693 2.70%
其中:高管锁定股 6,744,589 1.40% - 6,744,589 1.40%
股权激励限售股 6,691,214 1.39% -430,110 6,261,104 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119,953 97.22% - 469,119,953 97.30%
股份总数 482,555,756 100.00% -430,110 482,125,646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2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
注2: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情况暂不考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数,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涉及43.0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011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涉及 43.0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监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4]AN109-3号)。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