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 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8.50 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16%。本激励计划未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07 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内。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④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 1.2025 年 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
归属期 2025 元; 元;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
元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2026 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 1.2026 年 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2 亿
归属期 元; 元;
2.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2.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50%
A<A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认。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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