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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节能: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5-08-28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节能”)拟将持有的山东卓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星化工”)51.00%股权转让给韩宝东、王建军、焦广东三人,其中韩宝东受让23.71%股权、王建军受让16.90%股权、焦广东受让10.39%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卓星化工股权。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子公司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科技”)100%股权转让给魏中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联创科技股权。
    卓星化工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减水剂用聚醚单体,属于精细化工行业。联创科技主营业务为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具备承接和施工各种系统工艺保温工程的能力,属于建筑行业。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联创节能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2014年10月22日,联创节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2,862,097.31元收购张雷持有的山东态生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态生洁能”)10.71%的股权。态生洁能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聚氨酯项目。
    2015年2月25日,联创节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新合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交易事项已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性交易。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签章页)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