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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3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
        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或“公司”)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659.5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开市起复牌。

  4、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有棵树”变更为“*ST 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40,659.55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适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
负值,且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适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有棵树”变更为“*ST 有树”

  3、股票代码:300209

  4、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复牌

  6、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被申请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积极配合重整受理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努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公司债务、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持续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督促管理层继续落实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进展,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现场人员接待等方式对接投资者,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826159

  电子邮箱:yks@yks-group.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万达写字楼 C2 座 2610 室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