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5-14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人泉
发联合体有义务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向公司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完成对公司
的现金捐赠,用以等额增加甲方的资本公积金。重整投资人泉发联合体能否在
前述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资本公积金增加义务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
后续重整投资人信息或实际受让股份情况等与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存在任何偏差,各方需重新签署协议(包括重新锁价)进行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5 年 3 月 19 日,泉州市中院作出(2025)闽 05 破申 58 号《决定书》,
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5 年 3 月 19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
权人发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通知纳川
股份债权人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5-022),临时管理人同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
2025 年 3 月 26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及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公告》。2025 年 4月 18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及评估机构选聘结果的公告》,经评审选定了预重整审计及评估机构。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共有 38 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 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
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2025 年 4 月 25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出《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顾问公开选聘公告》。2025 年 5 月 14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财务顾问选聘结果的公告》,经评审选定了预重整财务顾问。
2025 年 6 月 11 日,经债权人、债务人与临时管理人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
员会评审,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的泉发联合体被确定为纳川股份
重整投资人。2025 年 6 月 12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产业投资人
成员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共青城佳和贤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中晶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台州市旭强塑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5 年 12 月 10 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
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明确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12 月 12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55RW87D
注册资本:12,42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邵敬蕾)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 3168 号中海油大厦 B40 层
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3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51%
2 上海繁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6%
3 深圳市沃海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
4 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0.01%
合计 100.00%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3.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 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 产业政策、行业准入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股份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
7. 股权代持情况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投资主体、纳川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二)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FXQYJ9M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容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 1167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3 楼 301 号-S307
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股权结构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深圳容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5%
2 吴启翔 25%
合计 100%
3. 实际控制人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闻雁锋。
股权结构如下:
4.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 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纳川股份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6.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