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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10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2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益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819,6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622,6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97,048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29,4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32,4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97,048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2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7%;反对 1,93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2%;弃权 36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63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78%;反对 1,932,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2%;弃权 36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7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8%;反对 1,800,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4%;弃权 44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68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27%;反对 1,800,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71%;弃权 44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2%。
  本议案获得通过,何毅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