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股,于2010年1月20日在 普通股19,000,000股,于2010年1月20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称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行【】股
境外上市股份,于【】年【】月【】日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264,975,900元。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
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
市的股票称为A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
行上市的股票称为H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中国证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
公开发行的H股股份可以按照股票上市地
法律、证券监管规则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
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
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
义持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
264,975,900股,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全部 份后,于该等股份上市之日,公司已发行
修订前 修订后
由股东认购。 的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全部
由股东认购,其中A股普通股264,975,900
股、H股普通股【】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之十。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规则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其他方式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交易方式进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修订前 修订后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在符合适用公司股票定或者股东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经三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在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属于第(一)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注销。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适用的法律法规、本
章程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