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公告类型:股权激励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本次涉及激励对象共 15 名,拟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5,000 股,其
      中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 112,250 股,拟回购预留授予股份 302,750 股,合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71,320,708 股的 0.0248%,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
      格为 4.81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

     公司拟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 65,000 股,拟回
      购预留授予股份 140,000 股,合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23%,其中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4.81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
     本次合计拟回购股份数为 620,000 股,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3,185,865.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5,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48%,拟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23%,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20,000 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全部事宜。

  6、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月 16 日。

  9、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2、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3、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5、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亦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23%。

  2、关于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1)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注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增长率不低于 431%;或 2022 年至 2025 年累
                                计净利润注1不低于 34.12 亿元。

  注1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达成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1233 号、[2024]230Z0957 号、[2025]230Z1168 号、[2026]230Z1271
号),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70,326.03 万元(调整后)、84,722.94 万元、70,694.84 万元、73,519.27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未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445.41 万元、90,982.27 万
元、73,036.90 万元、74,683.12 万元。经核算, 2025 年净利润注1为 74,683.12 万元,
较 2021 年增长率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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