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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104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5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672,521,258 股的 0.07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204,4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996,150 股。

  2、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8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 6,232,874.50 元人民币,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672,521,258 股变更至 1,671,320,708 股。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9、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1、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2、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3、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25年0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5、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1、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
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3%。

  2、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3,65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回购股份种类、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股票数量事项,且公司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无需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8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204,4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996,150 股。

  (三)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 6,232,874.50 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

    本次 回购 注 销完成 后, 公司 股本总 额将 由 1,672,521,258 股变 更至
 1,671,320,708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本次减少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    442,274,026  26.44  1,200,550    441,073,476    26.39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