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0 公告类型:高管人员任职变动 证券代码:123109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
短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聘任程筱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陈晓芬女士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筱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9785568-885

  传真:0755-89785598

  电子邮箱:security@sz-changhon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 号昌红科技证券部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拟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程筱玥女士:中国国籍,1998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持有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筱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