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4 公告类型:分配方案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123086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2-061

证券代码:123086        证券简称:海兰转债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4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万秋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273,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443 %。其中: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6,257,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14%;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7,015,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29%。中小股
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67,080,9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5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7,015,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51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7 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991,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5%;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99,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8%;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991,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5%;反对 268,100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99,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8%;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3、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991,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5%;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99,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8%;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4、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991,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5%;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99,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8%;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5、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660,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6%;反对 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68,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74%;反对 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31%;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660,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6%;反对 5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13%;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468,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74%;反对 59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4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52,991,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5%;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99,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08%;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7%;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云祥、薛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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