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4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创研”)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转
债”,债券代码“123081”,转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由于“精研转债”转股,公司总
股本由 143,127,210 股增加至 148,045,091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喜
先生、黄逸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创研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合计持
股比例由 31.5371%减少至 30.4895%,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明喜、黄逸超、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精研科技 股票代码 300709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王明喜) 0 -0.6994%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A 股(黄逸超) 0 -0.1763%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A 股(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 0 -0.1720%
公司)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合 计 0 -1.0476%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多选) 其他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13.4333 21.0542% 3,013.4333 20.3548%
王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3.3583 5.2636% 753.3583 5.0887%
喜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0.075 15.7907% 2,260.075 15.2661%
合计持有股份 759.227 5.3046% 759.227 5.1283%
黄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8068 1.3261% 189.8068 1.2821%
超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9.4202 3.9784% 569.4202 3.8463%
合计持有股份 741.162 5.1783% 741.162 5.0063%
常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1.162 5.1783% 741.162 5.0063%
创研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4,513.8223 31.5371% 4,513.8223 30.48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4.3271 11.7680% 1,684.3271 11.37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9.4952 19.7691% 2,829.4952 19.112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 2021 年 11 月 18 日总股本 143,127,210 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
例按照 2021 年 11 月 29 日总股本 148,045,091 股计算。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