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合并
净利润 91,062,292.4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1,195,349.32 元。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9,119,534.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 377,160,138.24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72,586,456.85 元,其中盈余公积 48,061,502.84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健
康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3 月 10 日总
股本 192,183,1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票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四)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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