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利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隆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34 元/股)的 130%(即 23.84 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隆利转债”投资风险。
一、“隆利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隆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4.5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45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2,4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隆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74”,转股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29.53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8),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1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84.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相关规定,隆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的 29.53 元/股调整为 29.41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0-119)。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522,5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99998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
利 9,641,776.6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999990 股,
共计转增 72,313,38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2,835,893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相关规定,隆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29.41 元/股调整为 18.33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48)。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33,52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920 股,回购价格为 9.1031 元/股,对预留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600 股,回购价格为 7.8436 元/股。2021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33,52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相关规定,隆利转债的转股价
格将由原来的 18.33 元/股调整为 18.3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068)。
二、“隆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章“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方案”之“(十一)赎
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隆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34 元/股)的 130%(即 23.84 元/股)。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34 元/股)的 130%(即 23.84 元/股),将触发“隆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隆利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隆利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