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公告类型:审计机构变更 证券代码:123074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11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月脱钩改制并
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 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
号:11010156470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 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 80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 名;截至2020 年末有 1,267 名注册会
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挂牌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上市公司 2019年报审计 194 家,收费总额 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桑涛(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吴静(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曹阳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 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 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0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桑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同意将续聘会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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