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关于续聘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
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
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让先生,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路清,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余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霞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 8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
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的工作时间来确定的。2021 年度,董事会将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商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 公正、专业,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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